多日之前,一位中年女子,在一位朋友的保护下,为了咨询拜访了我,并诉说了其状态。她在45岁-50岁之间,保养地相当好,显然仍未结束她的女性成年期。她的焦虑状态发作之诱因是与上一任丈夫的离婚;但是根据她的解释,在咨询了她所在的郊区里的一个年轻男医生之后,这种焦虑急剧增加,因为他告诉她其焦虑的原因是缺乏性满足。他说她无法忍受丧失了与丈夫的性生活,因此只用三种方法能让她恢复健康——要么回到丈夫身边,要么找个情人,或者自慰。从那时起,她就确信自己无法被治愈,因为她不能回到丈夫身边,同时对于她的道德感和感而言,其他两种选择是令人反感的。然而,她来找我,因为这位医生说这是一种因我而产生的新发现, 所以她只有来问我以便确认他的说法,并且我应该会告诉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真相。陪伴她的这位朋友,是一位更老的、干瘪的并且看起来不太健康的女人。她当时恳请我向这位病人担保那个医生弄错了;这不太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她自己就守寡多年,却仍免受焦虑之苦而保持体面。
我将不再详述这次访问给我带来的窘境,而是反过来考虑那位将这名女士送到我这来的医生的行为。不过,首先让我们将一种也许并非多余的保留意见记在心里——确实我希望如此。多年的经验已教会我——正如它们也可以教会别人一样——不要立即将病人,尤其是对其医生的叙述当真。无论神经病学家使用哪种治疗方法,他不仅容易成为病人的诸多敌意之对象,而且有时他使自身听任于承受其神经质病人投射出的欲望——这些欲望是被埋葬的受压抑的欲望。相比于在其他医生那里,这样的谴责在任何地方都不能更容易地找到凭证。这是令人忧郁的却也相当重要的事实。
因此我有理由认为这位女士会对她的医生的说法做出一个带有倾向性的歪曲解释, 并且有理由认为对于这个与我素不相识的人而言,将我对“野蛮”精神分析的评论与此事关联起来是有失公允的。 但这样一来也许我能使其他人免于伤害其病人。
所以,让我们假设她的医生的说法确如这位女士所报告的那样。 每个人都将立即提出这样的批评:如果一名医生认为必须要与一个女人讨论性欲问题,那么对此他需要一定技巧并保持分寸。遵照这样的要求与执行某种精神分析的技术规则相一致。此外,这位医生并不清楚许多精神分析的科学理论或者误解了它们,因而显得他几乎没有深入地理解其本质及目的。
让我们从后者开始,即科学性的错误。这位医生给她的劝告清楚地显示了他从何种意义上来理解“性欲生活”一词——在通俗意义上,也就是说在性需要中,除了对产生性高潮和排出性物质的性交或类似行为的需求之外,别无其他。然而他无法不觉察到精神分析通常都因将性欲的概念延伸于正常范围之外而招致批评。这是无可非议的;我不会在这里讨论它被当做一种批评是否正当。在精神分析中性欲的概念包含更多内容;它既低于亦高于其通俗意义。从遗传学角度来看此种延伸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将所有起源于原始性冲动的柔情活动都看做是属于性欲生活的,即便当那些冲动相对于其原初目标已受到抑制或者已将这种目的交换成非性目的之时。为此,我们更偏爱于谈及精神性欲,从而强调了在性欲生活中精神因素不应被忽视或低估。 我们所使用的“性欲”一词与德语中“lieben”(爱…)这个词具有同样的广泛意义。我们在早就知道满足的精神缺失及其伴随的结果可以在不乏正常性交的情况下存在;正如作为治疗家我们总将这点铭记于心:未满足的性倾向(其替代满足存在于我们与之抗争的神经症状中)通常只能在性交或其他性行为中找到极其不足的出路。